信息工程学院2017级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
表彰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和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教职成[2016]3号)文件精神,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社会综合实践全过程,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,增强我院学生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,激发我院学生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的积极性,我院决定表彰一批遵章守纪、工作认真、吃苦耐劳、实践突出的先进个人,现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表彰范围
信息工程学院2017级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。
二、表彰条件
(一) 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集体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。
(二) 能够真正认识到实践的目的和意义,在实践中锤炼自己的意志,挖掘自身的潜力,提高自己的各项综合素质。
(三) 遵守学校实习相关规定,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,团结同学,品行优良。
(四) 实习期间工作认真,勤奋好学,踏实肯干,吃苦耐劳,责任心强,工作效率高。
(五) 注重团队合作,充分体会到团队分工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意义
(六) 配合指导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实践工作。
(七) 按照学院及企业相关要求,圆满完成实践任务。
三、评选办法
(一)个人小结和申请
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根据评比条件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小结,并填写《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个人小结和《申请表》均发送至邮箱xcniujie@126.com。
(二)团总支组织评选
团总支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,比例是不超过时间学生的20%,进行初审,确定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
(三)教学管理部门审批
上报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审批。
四、评选时间安排
(一)2018年9月1日下发评选通知。
(二)2018年10月1日以前,同学们提出申请。
(三)2018年10月11日以前,团总支进行初审,公示。
(四)2018年10月16日以前,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批。
五、奖励办法
受到表彰的实践先进个人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,并在学院荣誉栏公开表彰。
信息工程学院
2018年9月1日